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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1-24 04:18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、吳靜君/台北報導
金管會今年修正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」,規定銀行應於年底前,須重新審查OBU客戶身份,確認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等級。
過去未規定境外法人客戶在OBU開戶時,必須提供哪些文件,證明自己並非沒有營運的「幽靈公司」。然而,跨境業務的洗錢風險相當高,OBU對客戶審查規定卻相當寬鬆,明顯不符全球反洗錢趨勢,因此修正法規,要求銀行在年底前,對既有的OBU自然人及法人客戶重新進行「客戶盡職調查」(CDD),也就是重新確認他們的身份。
在審查法人客戶方面,要求公司提供「六個月內簽發的董事職權證明書」,用來證明公司有「召開董事會」紀錄,也要提供「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的存續證明」,證明公司是存在的,還要求銀行須確認法人客戶的「實質受益人」,以辨識「到底誰在掌控這家公司」。
由於OBU高達15萬客戶,其中有75%為台商,外界疑問,銀行能否趕在年底前清查完畢?對此,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,金管會有實地訪查銀行,調查銀行重新審查客戶身份的情形,目前銀行正如火如荼進行中,如客戶趕不及年底提供文件,銀行會視客戶提出之理由,給予三個月以內的「寬限期」。
明年台灣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(APG)評鑑,為拚得好成績,避免以後凡經過台灣的交易都要被其他國家高標準檢視,莊琇媛說,銀行有無重新審查客戶身份,將列為明年金檢重點。
原文網址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9/28368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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