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財政部。(圖/記者陳韋帆攝) |
2018年11月20日 19:12
為了讓海外資金回台,財金部會正討論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,會計師皆支持專法,但是在界定海外所得與本金之間,恐怕有難度,需要釐清。
今日傳出,財金部會正在規劃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與課稅條例,引導資金回台,如果匯回投資5+2產業、長照、以及前瞻等相關實質投資,第一年可以享受10%的優惠稅率;第2年則是12%,讓資金回台不是炒樓炒房,而是實質投資在產業上。
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,只要符合稽徵正確、稽徵程序以及租稅安定原則,基本上支持制定專法,但是專法的解讀上不能界定為租稅特赦,而是租稅優惠。
台商資金回台最在意的,就是租稅規範是否明確,以及租稅安定。若專法實施,台商資金回台極可能會有兩種選擇,其一是透過一般的方式匯回,但是個人所得稅的部分也會按最低稅負課徵或者是企業營所稅20%,不過如果循一路線回台,就不用專戶管理。
其次就是享受租稅優惠選擇,則就要投資5+2產業,並且在金融機構設立專戶,管理資金的流向。不過這部份必須要界定,本金與所得如何認定了。
所謂的5+2產業為「智慧機械」、「亞洲‧矽谷」、「綠能科技」、「生醫產業」、「國防產業」、「新農業」及「循環經濟」。
勤業眾信(Deloitte)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表示,海外資金匯回最大問題是難以釐清「本金」或「利得」,但台商很難去舉證。因此如果有辦法清楚列帳,那就沒有問題,而「最差」的情況,就是匯回的資金全部被列為利得課稅。
明年共同申報標準(CRS)上路後,很多台商擔心把錢放在香港、新加坡等已開始進行資訊交換的國家,金融帳戶資金就會被交換出去,進而被中國大陸查核,此時推行台商資金回台租稅優惠,讓台商可以安心將資金匯回,也許是個好時機。
原文網址:http://ec.ltn.com.tw/article/breakingnews/2620175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