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年海外購屋糾紛頻傳,2012年開始,台灣房地產投資環境逐漸轉變,從奢侈稅、實價登錄為起點,政府頒布一系列房市調控政策,投資人開始布局海外房產,商機越大、市場越亂,本刊請教律師、業者、主管機關,全方位教你如何避免踩到海外購屋大地雷。

 

2016.12.20 文 | 林喬慧    攝影 | 陳俊銘

 

海外購屋最早流行馬來西亞、日本,甚至造成一股名人代言、出國看屋團的風潮,包括像知名作家吳淡如、財經專家阮慕驊都曾為業者站台喊聲。

 

接著開始出現柬埔寨、越南、菲律賓、泰國等東南亞國家,宣傳廣告也越來越誇張,「投報率10%」、「保障10年漲10倍」都喊得出,不只檯面上的大公司代銷海外不動產,許多個體戶也搶分杯羹。

 

但商機越大,市場越亂,最早因資訊掌握不透明,甚至有業者取得馬來西亞物件後,加價賣給台灣消費者,賺取差價﹔又或業者本身對當地法令不熟悉,信口開河最終承諾跳票。

 

海外不動產買賣商機龐大,業者大打名人牌,邀請財經專家阮慕驊站台。(翻攝自柬埔寨21世紀不動產)

日前就接連發生兩起柬埔寨投資糾紛,有消費者花數百萬元,一口氣投資3個柬埔寨建案,結果不是還沒動工,就是太過冷門無人接手,連當地仲介都懶得銷售。也有人看上柬埔寨建案門檻低,投報率高達10%,砸450萬元買進,誰知缺錢想變現時,當初接洽的業務員早已離職,總公司又不願負責。

 

 

有地產業者私下透露,柬埔寨炒作過度,不建議消費者進場。C先生就說:「就因為這樣,我絕不碰東南亞那些政局不穩的國家,這次要不是紐西蘭,又是國際型商仲,我才敢投資,沒想到還是踩到地雷。」

 

日恒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謝進益也建議:「購買海外不動產,是由仲介引薦消費者認識建商及建案,應該在契約上寫明應負擔的責任,例如房屋點交、履約問題、法律服務協助、擔保機制等。」

 

謝進益表示,海外買房若生糾紛,民眾就算在當地法律上站得住腳,跨國打官司也花費不貲,曠日廢時,因此更應該選將責任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的業者。

 

海外購屋糾紛不斷,東森房屋國際不動產中心執行長廖麟鑫提醒,投資海外不動產首先要考慮到後續轉手問題,務必挑選人口數多且人均所得不低的國家,剩下沒別的,就是「地段、地段、地段」,首都中的精華區是唯一首選,且一定要挑選當地大型上市建商,才不會節外生枝,國內則建議選擇具品牌有資源的仲介代銷業者。

 

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,內政部為維護交易秩序,12月初已頒布規範,未來銷售海外不動產,「投資報酬率」、「超高投報率」用詞都得謹慎使用,還要加註警語,只要是國內仲介業者都受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規範,若真不幸發生糾紛,民眾可就所在地的消費者服務中心、各縣市消費者調解委員會針對個案去調解。

 

 

原文網址: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161219fin006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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