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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購退稅,「先買後賣、先賣後買、空城計」3者大不同

 

 

報導:MyGoNews蕭又安 | 日期:2021-04-11

【MyGoNews蕭又安/綜合報導】隨著台灣疫情穩定,資金流入股市和房市,股價指數履創新高,房市價格也不遑多讓,在一片缺工及建材漲價聲中,房價一去不復返,以小換大的換屋族,屆時也参與其中,不入虎穴,焉得虎子。當出售房屋時,房地合一稅、土地增值稅一直是賣方最大的負擔,所以兩者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,都可申請重購退稅,因為2016年前取得的房屋,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困擾,但是,土地增值稅仍然無法倖免,所以針對近期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例,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,並提醒大家注意,以免無法退稅,損害自身權益。
 
分享案例指出,陳小姐7年前單身,很有理財概念,就在土城海山捷運站附近買了一間小套房,3年前結婚了,2020年順利生了小寶寶,夫妻都是上班族,南部的媽媽就北上幫忙帶孫子,因為房子太小就有了換屋的念頭,很快的,再買了一間3房的房子,讓阿嬤有房間使用,並就近照顧孫子,讓小倆口上班無後顧之憂。
 
當然,搬到3房後,小套房要開始出售,拜這波房市熱絡,很快的小套房也順利成交了。因為一賣一買是2年內發生,所以小套房近3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是可以重購退稅的,陳小姐聽到後喜出望外,因為新年剛過,她又多賺到了一個小紅包。
 
但是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按照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,這筆退稅會管制5年,如果這段期間,新買的房屋有戶籍遷出、營業使用、第三人設戶籍或是再出售……該筆退稅會被要求繳回,要特別小心,以免空歡喜一場。
 
另外,如果您是「先賣後買」的情形,只要買的土地現值大於賣的土地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淨額,且沒有出租營業,符合自用住宅情形,就可以主張重購退稅。要小心的是,如果是「先買後賣」,先買時本人、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戶籍必須在後賣屋的戶籍裡,如果戶籍空戶超過一年或是在第三地,就不符合資格退稅,不可不慎。曾經有客戶因為小孩就學的關係,夫妻和小孩的戶籍全部設在朋友的明星學區戶籍地,不在賣屋戶籍所在地,買房時賣房的戶籍是空戶,後來賣掉房子要辦退稅才發現要件不符,而無法退稅的憾事。
 
戶籍的遷入是無法事後補正的,如果有重購退稅的需求,切記,戶籍地別放空,「空城計」會影響您的權益,小心「先買後賣」、「先賣後買」退稅條件設籍大不同。

原文網址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?news_id=2033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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