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2.0版即將上路示意圖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
 

 

工商時報 林昱均 

財政部指出,我國房地合一2.0預計今年7月上路,持有五年內課徵最高45%重稅。不過,財政部表示,若個人符合七種情況、法人符合五種情況免課重稅,可適用20%所得稅率,約等於稅負減半。

立院4月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.0條款,針對個人、法人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、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課稅,持有二年內出售課45%,逾二年、未滿五年出售課35%,法人持有五年以上還有個人逾五年、未滿十年皆適用20%,至於個人持有十年以上可適用15%。

財政部近日也正式預告房地合一2.0子法規非自願售屋條款,法人有四種、個人有六種情況,加上母法修正所通過的都更與危老重建附帶決議,等於個人與法人分別有七種和五種情況可豁免房地合一2.0重稅、直接適用20%稅率。

個人非自願售屋除了房地合一現制六種情況,包括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而搬家賣屋、非自願離職或調職、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、無力還債或補稅遭強制執行、房屋遭鄰居越界建築、共同持有房屋未經同意遭變賣,本次也新增個人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所分回房地首次移轉,只要是持有十年內出售一律適用20%所得稅率,若超過十年可回歸母法適用15%稅率更優惠。

而法人非自願售屋涵蓋銀行法第76條銀行法人承受不動產擔保品要在四年內處分、依民法第796條房屋遭越界建築、欠債或欠稅遭強制執行、依土地法第34條共同持有房屋未經同意遭變賣、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所分回房地首次移轉等五種情況,不論年限,法人售屋可一律適用20%稅率。

至於認定方式,財政部指出,如果是欠稅欠債並進入強制執行階段,稅局將檢視個人、法人名下財產資料以確認適用;房屋遭越界建築則要向國稅局申請實地查核。而共同持有房屋遭變賣則為交易資料與持有比例等,國稅局也會查核個人、法人是否有繞道避稅意圖。至於參與都更與危老重建則為計畫書、內政部證明文件等。

 

在個人其他非自願售屋部分,負擔龐大醫藥費須檢附繳費單據等,證明為無力負擔而出售不動產;非自願離職、調職等情況則檢附公司派令;而個人受家暴或生命威脅要賣屋,可檢附過去申請保護令或對方案底紀錄。而銀行法人依銀行法處分不動產,可提供當時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不動產的文件佐證。

 
原文網址:https://ctee.com.tw/news/policy/45700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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