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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賣屋有六種情況,可享有房地合一優惠。圖/曾麗芳 |
工商時報 林昱均
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,短期賣屋最高將課徵45%高稅率。不過財政部表示,若民眾落入六種非自願出售房屋情況,可免受房地合一制規範、直接適用20%優惠稅率,包括清償債務、負擔醫藥費、受家暴需轉賣房屋、非自願離職、調職、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築。
房地合一新制,必須在房屋移轉後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並課稅,其稅負為累進稅率,個人若持有一年內出售不動產須課徵45%所得稅率、一到兩年內出售為35%、兩年到十年為20%,十年以上一律為15%。
但法理不外乎人情,民眾有時候賣屋實屬「逼不得已」,財政部發布函釋,民眾十年內賣屋涉及六種非自願出售情況、可適用房地合一20%優惠稅率。如果是財務困難,必須還債,或是要負擔個人、親屬的醫藥費,只要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檢附繳費單據或借據,可證明為非自願出售。
若為公務情況,像是非自願離職、調職等情況,只要在申報時附上公司文件證明即可;而個人受家暴或是生命威脅,必須轉賣房屋另尋他處,可以檢附過去申請的保護令或對方案底證據以證明。
此外,如果是自家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築,像是隔壁惡鄰居刻意加蓋、拆除而導致自家房屋嚴重受損,同樣也能向國稅局申請實地查核、只要確定影響居住環境,也可直接適用房地合一20%優惠稅率。
原文網址:https://ctee.com.tw/news/tax-law/38591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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