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主若有機會買到相鄰的兩棟房屋,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在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,二屋在打通之後,地價稅可以合併仍認定為一處,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。

 

 

稅務局表示,近來接到沙鹿區民眾詢問,一位王小姐買了相鄰的二棟房屋,已經打通合併使用,但是王小姐的戶籍只設於其中一棟的門牌,希望瞭解已打通的隔壁棟房屋,其坐落基地能否也適用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

 

 

稅務局表示,相鄰的二棟房屋若皆能符合規定,二棟房屋的基地在打通後,便可視為同一處,適用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;兩棟房屋的土地產權屬於同一人,或夫妻分別持有皆可。

 

原文網址:兩屋打通課地價稅 可合併用自宅優惠 | 稅務法務 | 產經 | 聯合新聞網 (udn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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