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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6-09 21:02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╱即時報導
內政部今修正發布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」,陸資買房限一人一戶正式入法,且新增撤銷或廢止陸資買房許可的處理方式。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強調:「一點都沒有放寬。」
施明賜表示,過去內政部便已函示,大陸地區人民僅得基於自住需求,單獨取得一戶住宅用不動產,這次修正辦法是把散落於各函示的規定正式入法、明確化,並強化許可後的管理機制,沒有放寬或趨嚴的問題。
本次陸資取得不動產許可辦法共有四大修正重點,一是明定陸資每人限購一戶供自用的住宅不動產,二是增訂對於違反原申請目的或相關規定,應撤銷或廢止許可,三是明定許可文件補正期限及許可文件有效期限,四則明定陸資取得的不動產經拍賣後,若由台灣人民拍定,免再申請許可,避免影響台灣拍定人權益。
施明賜說明,大陸地區人民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或是地上權,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,且每人僅限單獨取得一戶,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使用;換句話說,大陸人民不能購買店面、辦公室等,僅能購買以供住宅用為目的的不動產。
陸資買房規定重重,除了本次修正辦法將陸資買房一人限一戶明確入法,仍受原本就有訂定的總量管制規範,也因此內政部強調,並沒有放寬問題。
原文網址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8/25149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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