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要點

2019-04-02 07:20

 

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拚立院本會期通過


〔記者黃佩君、陳鈺馥/台北報導〕吸引台商回台投資,「海外資金匯回專法」力拚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,目前確定第1、2年匯回優惠課稅稅率分別為8%、10%,進行實質投資後減半退稅4%、5%,先前要求實質投資僅限特定產業,但考量台商回台多從事原本產業,傾向改為不限產業;新增實質投資分為「直接」與「間接」投資兩種,間接投資可投資基金、創投等,但限定是「5加2」等特定產業才能適用。

財政部長蘇建榮昨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受訪表示,專法本週會送行政院。目前專法稅率將採財政部規劃的「先繳後退」,第1、2年匯回優惠課稅先繳8%、10%稅率;而在進行實質投資並經認定後,將減半為4%、5%,多課稅款將在投資完畢後退回。
 

至少七成資金實質投資 稅率方可減半


在投資項目方面,之前雖傳出實質投資所佔比率限制鬆綁,但最後仍拍板維持比率限制;其中5%可自行運用、25%可投資金融商品,剩下七成必須進行實質投資,方可適用減半稅率。
原規定實質投資僅限特定領域產業,如5加2(智慧機械、亞洲.矽谷、綠能科技、生醫產業、國防產業及新農業、循環經濟)與關鍵零組件等;但因考量台商回台多半從事原本產業,若為設廠、研發等「直接投資」項目,傾向不限制特殊產業,投資即可適用。
 

新增間接投資 限定特定產業才能適用


實質投資除「直接投資」外,也新增「間接投資」項目,可投資基金、創投、私募等;但考量為轉投資性質,將限定特殊產業,由金管會與經濟部擬定範圍,需符合才可適用,預計將包括5加2、國家重要相關產業等策略型投資產業。

原回台資金投資及完成建廠期程規定為「3加3年」,即在專戶中需3年內動支、3年完成建廠;但日前報告時,蘇揆認為此時間太長,傾向改為「1加2」年。

原文網址:https://ec.ltn.com.tw/article/breakingnews/2746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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