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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2-28 00:43:49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╱台北報導


財政部表示,稅捐單位認定的不動產三角移轉,是指納稅義務人將其所有不動產,先移轉給第三人,再由第三人轉讓予其二親等以內的親屬,以規避相關稅負,只要不動產三角移轉為「假買賣真贈與」,國稅局將補徵贈與稅並移罰。

 

過去有民眾詢問,甲君父親三年前出售房地一筆給劉君,現在劉君有意要轉讓,甲君有意買回,是否涉及核課贈與稅。國稅局指出,若父親與劉君間,以及劉君與甲君的兩階段買賣關係,雙方確有訂定買賣契約的真意,且有履行買賣契約的對價,買賣行為屬真實,則移轉行為並不涉及贈與。

 

但若有「假買賣真贈與」的情形,經稅捐單位查明不動產所有人移轉予第三者,以及第三者移轉予特定人的有償行為是屬虛偽者,實質認定為原所有人與二親等親屬間的贈與,應依法課徵贈與稅,並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的罰鍰,以及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追究刑事責任,其有教唆或幫助者,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追究刑事責任。


原文網址:http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5916/23109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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